【退貨申請】

牧草圓又圓,
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

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
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。
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,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,
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。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,已逾四個月者,解除權消滅。
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,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,契約視為解除。
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,其約定無效。

消費者於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申請退換貨。

請注意以下事項:

1.法定七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商品顧及完整性與保障其他消費者衛生安全等問題,拆封不予退回,如已拆封使用,恕無法退換貨。

2.預購(代購商品)屬於客製化商品,故不接受退貨。

3.特價商品因已說明本身商品狀況,屬於買賣雙方已知悉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,故亦不接受退貨。

4.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日猶豫期(含例假日)之權益(猶豫期並非試用期)

  •    七日猶豫期之計算:收到商品隔天起算為第一天(包含管理室簽收,以簽收的隔日起算)
  •    商品退貨時必須保持原狀,亦即為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(含商品、配件、贈品、原廠包裝(紙、盒、袋)、內附文件等),若商品被認定為非原始狀態,將影響退貨行使權或需負擔毀壞產生之費用。
  •    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:
  1.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2. 客製化商品。
  3. 報紙期刊雜誌。
  4. 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。
  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由於商品屬性特殊, 則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    寵物用品無法退貨之商品分為:接觸型商品、已拆封之商品、毀損短少商品。
  7. 接觸型商品:屬於個人衛生用品,已拆封使用,則無法接受退換貨
    (例如:寵物床墊、寵物衣物、寵物推車、項圈、食器等商品)。
  8. 已拆封之商品:除非拆封時商品內容有瑕疵,否則一旦開封不提供退貨(例如:飼料、點心、果乾等商品)。
  9. 毀損短少商品:商品經過消費者加工、毀損或者是配件短少等商品。

5.如因退貨造成訂單購物金額未達免運標準,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應支付之原訂單物流費用後退還差額。

6.每筆訂單僅提供一次退貨服務,若於七日鑑賞期內加退其他商品,請自行負擔寄送來回運費。 
   如已使用退貨服務,且逾七日鑑賞期,則不再受理加退其他商品。為避免消費爭議,請確實驗收商品後再進行退貨。

7.本公司為避免七日鑑賞期計算混淆,僅受理退貨,不受理換貨。如欲更換其他商品,請完成退貨流程,再另行購買。

 


 

【申請退貨流程】

  1. 退貨商品,請於簽收/領取七日內聯繫客服人員,並妥善維持商品原樣。
  2. 客服人員將與您接洽,並協助您將商品寄回本公司。
  3. 我們會確認商品是否未拆封使用、原本商品的所有包裝是齊全。
  4. 收到退貨包裹,並且確認後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-2條於15日內完成退款事宜。
  5. 如採用信用卡方式結帳,將依刷退的方式退回款項。其餘付款方式,則以匯款方式轉帳退款。
  6. 如申請退貨時間洽逢連假,只要於收受商品七日內申請退貨,視同消費者於鑑賞期間退貨,受理退貨。並於連假後第一個工作天處理退換事宜,請保持商品原樣並耐心等待後續退換事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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